發布虛假廣告誤導消費者 盒馬鮮生被罰50萬
6月27日,記者從國家企業信用公示系統了解到,盒馬鮮生主體公司、盒馬App運營公司——上海盒馬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盒馬鮮生”)新增一條行政處罰信息,該公司因發布虛假廣告被罰50萬元。據了解,這也是今年以來,盒馬鮮生第三次因廣告受到行政處罰。
大米宣稱“富含蛋白質”而遠未達要求,罰款45萬元
根據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盒馬此次有兩項違法行為受到處罰。第一項違法行為是盒馬旗艦店上架銷售某款大米,在網頁宣傳中聲稱“富含蛋白質”,而其所銷售的上述大米中的蛋白質含量僅為每100克含5.7克、營養素參考值10%,遠未達到“富含蛋白質”含量聲稱的要求。
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四條第一款“廣告不得含有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不得欺騙、誤導消費者。”之規定和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
此外,盒馬還在該網頁宣傳中聲稱上述大米“維生素CB抗過敏”“膳食纖維、維生素BE、提高免疫力”等,上述行為分別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網絡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相關規定。
對此,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盒馬改正,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作警告和罰款4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宣稱商品為“非轉基因”迷惑消費者,罰款5萬元
另一項違法行為是盒馬在某網店“盒馬鮮生旗艦店”中,上架銷售的一款大米和一款葵花籽油時,在網頁宣傳中宣稱這兩款商品為“非轉基因”;而這兩款商品為大米和葵花籽油,我國未批準進口用作加工原料且未批準在國內商業化種植,市場上并不存在這兩種轉基因作物及其加工品,盒馬在廣告中宣傳“非轉基因”,該行為未明確表示作物的完整信息,利用消費者專業知識的缺乏,容易造成該類作物可能同時存在“轉基因”和“非轉基因”產品的錯誤認知。
上述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 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 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之規定。
對此,上海市浦東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盒馬停止發布違法廣告,并對其罰款5萬元。
記者注意到,今年3月11日、4月23日,盒馬分別受到來自上海市徐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黃浦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3月11日因食用農產品銷售者未按規定建立食用農產品進貨查驗記錄制度被警告處罰,未罰款;4月23日因在廣告中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以及使用醫療用語或者易使推銷的商品與藥品、醫療器械相混淆的用語,被罰款10萬元,并被責令停止發布。(趙方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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