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關截獲247支人體細胞 貨物已被依法銷毀
近日,上海海關在對一票申報品名為“實驗室培養基”的進境貨物進行布控查驗時,截獲夾藏其中的人體細胞247支。目前,該批貨物已被依法銷毀。上海海關緝私部門已對該公司正式立案,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9日,這一新聞登上熱搜,引發公眾關注和聯想。有網友不解,買細胞的人究竟想干嘛,它們有什么用?還有人說,嗅到了“陰謀論”的味道,甚至覺得“恐慌”。
上海海關衛生檢疫處特殊物品科科長婁亞婷5月10日回復科技日報,目前進出境人體細胞的主要用途,是供生命科學和醫藥領域的科研機構及高校開展學術研究。部分生物醫藥領域的公司在做前期藥物篩選、藥理測試、腫瘤模型建立及細胞庫鑒定對照等研究工作時,也需要人體細胞。她介紹,目前申請進境的人體細胞主要為人源原代細胞、人源細胞系和人源細胞株等。
具體來說,從人體的組織或血液經蛋白酶或其他方法獲得單個細胞并在體外進行模擬機體培養的細胞,稱為原代細胞。原代細胞經首次傳代成功即稱為細胞系,因此細胞系可泛指一般可能傳代的細胞。通過選擇法或克隆形成法從原代培養物或細胞系中獲得的具有特殊性質或標志物的培養物則稱為細胞株。
以肝癌細胞系為例,其取材于原發癌組織,利用物理、化學等方法誘導體內和體外培養的正常細胞發生突變使細胞發生永生化。比較典型的還有轉基因細胞,即人為轉染了病毒和(或)基因的細胞系,還有用于治療性研究的人細胞。
其實,人體細胞是生物醫藥和生命科學研究的基礎材料。婁亞婷表示,細胞本身傳染風險不高。但如果采集對象沒有經過傳染病排查,細胞有可能攜帶內源性病原體,另外在制備過程中,它也可能被外界病原體污染。原代細胞的使用實驗室要求一般為生物二級實驗室(BSL-2),在運輸包裝和廢棄物等方面也均有生物安全要求。未經檢疫的人體細胞,可能攜帶病原體,存在生物安全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實施細則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入境、出境的微生物、人體組織、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的攜帶人、托運人或者郵遞人,必須向衛生檢疫機關申報并接受衛生檢疫,未經衛生檢疫機關許可,不準入境、出境。所以,進出境人體細胞的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貨物交運前向目的地直屬海關申請特殊物品審批,貨物進出境時接受衛生檢疫。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已于2021年4月15日正式實施,其規定進出境的人員、運輸工具、集裝箱、貨物、物品、包裝物和國際航行船舶壓艙水排放等應當符合我國生物安全管理要求。海關對發現的進出境和過境生物安全風險,應當依法處置。
婁亞婷強調,進出境人體細胞的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遵循法律法規規定和相關標準的要求,對社會和公眾負責,保證特殊物品安全,接受社會監督,承擔社會責任。(張蓋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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